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非法人企业)。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3.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解释】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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