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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法律关系(08.0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06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要点1】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要点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要点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1)物:

  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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