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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1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

①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②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链接】国有独资公司的除职工代表代表以外的董事、监事由国资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指定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

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解释】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兼职限制

(1)董事,高管→其他企业

①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2)董事长→经理

①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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