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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一、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 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一般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经营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例如,企业将其办公楼出租,同时向承租人提供维护、保安等日常辅助服务,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例如,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如果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自用,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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