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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贷款期限规则(07.07)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7-07

以下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贷款期限规则

1.期限限制

(1)自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备案,非审批)

(2)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2.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决定权在贷款人。

(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2)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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