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权利质押(06.1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6-13

以下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权利质押

1.有价证券:交付(登记)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登记设立

(1)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3.知识产权:登记设立

(1)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4.应收账款:登记设立

(1)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为方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持续更新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同时为考生开设了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移动班不同辅导班次,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另外,为配合网校辅导课程特推出2016中级会计职称梦想成真辅导书,现在订购,限时尊享7折优惠并且购书送价值1500元大礼包(详情>>)!

推荐阅读:

克服这五点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so easy

微视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老师授课精彩视频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