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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中断和暂停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30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补报名时间已经公布(点击查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中断和暂停计算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中断和暂停计算

详细问题描述:

中断和暂停计算的区别是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区别在于,断为切断,以后的时效只能重新计算,中断的情形从诉讼时效一开始就可以有。止为停,暂停的意思,以后的时效延续了以前的时效。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期间计算,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法律规定,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可抗力是对权利人来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障碍是指: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不可抗力消失后,再按一下“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开始键”,2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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