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善意第三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18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善意第三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善意第三人

详细问题描述:

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

答疑老师回复:

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

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财产份额出质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中,抵押登记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