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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答疑精华:可累积优先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07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中级会计实务》第五章“可累积优先股”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可累积优先股

详细问题描述:

被投资单位发行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可累积优先股怎么理解?能否举例?

答疑老师回复:

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在某一时期所获盈利不足,导致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将应付股息累积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股息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股息一并发放。

例如:按照约定,本年应该支付100优先股股利,但是由于企业绩效不好,只支付了80,剩下20未支付。如果这20在以后年度企业绩效好时还要补发,那么就是累积优先股;如果不管企业以后年度绩效怎么样,这20都不发放了,那么就是非累积优先股。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招生方案 
·2016年中级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五章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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