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工作于3月1日至31日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点击查看报名入口>>)。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五章“抵押与质押”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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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抵押,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质押,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比如:房屋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因为房屋是不可移动的。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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