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保险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09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四章“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区别

详细问题描述: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投保人是缴纳保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那个人。被保险人是出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支付保险费的人。而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享受保险金的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定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受益。保险人一般就是保险公司。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16周年校庆优惠券大放送 购中级会计职称课程满300元立享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答疑精华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