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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28
普通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名工作即将展开,时间日益紧迫。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五章中“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内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详细问题描述:

  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

  答疑老师回复:

  保证期间的界定

  (1)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在保证合同中订明。

  (2)特殊情况下保证期间的法律界定。

  ①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保证期间的作用

  保证期间的作用主要在于界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如果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的,保证人需要按照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行使一定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①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解释】由于一般保证方式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不能直接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只能向债务人提起,法律认定,只要债权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责任就不能免除。

  ②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

  ①正常情况下,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2004年1月1日,C为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为3个月。A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由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B银行只能先向A提起诉讼,如果B银行在2004年2月1日对A提起诉讼,由于在保证期间内提起的诉讼,因此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人民法院在3月1日作出判决,那么B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从3月1日起计算的2年。

  ②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

  【举例】沿用上例,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A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B银行在2004年2月1日要求保证人C承担保证责任,那么B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2004年2月1日起计算的2年。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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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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