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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3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产生: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约定→一致同意

  (2)责任: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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