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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0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

  自行清算

  投资人——NOT债权人、继承人、管理人等

  强制清算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2.程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

  4.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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