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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1.职权——做决定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事务管理权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②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④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⑤修改公司章程。
2.形式
(1)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2)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3)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按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3.召开
(1)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股东会:
①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会议有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③以上都不能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决议
(1)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和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决议包括普通和特别决议,其中特别决议包括: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减资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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