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30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证明。(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2.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3.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