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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1.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这里分两种情况,但是合同无效,不等于不承担责任。
第一种: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例如:甲欠乙债务1000万元,丙以一栋违法建筑提供抵押,乙明知其为一违法建筑而予以接受。后甲偿还600万,余下债务400万不能偿还,该抵押合同被宣告无效,因为债权人乙也是有过错的,因此丙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是200万元。如果债权人乙当时并不知情,就由担保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例如:甲、乙搞联营,乙投资1000万元交给甲经营,就乙能够收回投资并有收益回报,丙为之提供保证。后法院查明甲、乙的合同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而宣告合同无效。丙当时对此是知情的(有过错),现甲已还款400万元,则丙承担的赔偿责任最高是200万元。如果丙对上述事实不知情,则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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