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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担保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07

计划报考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距离报名还有1个月时间。 如果你是新手小白,要抓紧每分每秒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担保概述。给你准备好了,快来学习吧!

合同担保概述(★)

(一)担保方式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担保概述

(二)反担保

反担保人是债务人:抵押、质押

反担保人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保证、抵押、质押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担保概述

(三)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

主合同 担保合同 债权人 担保人 责任承担
有效 无效 无过错 担保人与债务人“连带”赔偿责任
有过错 有过错 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无效 无效   有过错 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无过错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2.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举例】甲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丙为甲的保证人。后甲违约不想再继续履行合同,经与乙协商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后解除合同,乙同意,此种情况下,保证人丙要对10万元的违约金承担保证责任。
  3.越权代表,担保合同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俗话说“勤能补拙”成功与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需要勤奋。只要我们坚持每天学习一点点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就能得到满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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