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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格式条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2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格式条款解释:

  (1)理解有争议,先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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