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1-2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般保证 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
连带保证 债权人对保证人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保证人对债务人 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一般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连带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3.抗辩权: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