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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06.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6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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