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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06.2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26

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不是包销)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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