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的总体要求
(1)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进行核算;
(2)不允许转回: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所规范的资产范围。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后,以后期间的折旧和摊销金额应按照计提减值后的新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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