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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06.1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16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1.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3.按功能不同分立法、执法主体。

  4.权利、义务不平等。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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