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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票据行为成立(06.1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12

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其他票据当事人不得据此签章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主张任何票据债权。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者无缺陷

  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票据行为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如记载的内容要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如买卖合同)是否合法,与此无关。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①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②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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