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06.0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6-09

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对外投资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目前是指: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选1);

  3.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从其章程规定)。

  (二)对外担保

  1.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自己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查看原帖

相关推荐: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表
  免费老师讲座: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教材变动解析汇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对比情况汇总(含word版免费下载)
  2015中级职称教材上市 再购五册直达免快递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