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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票据的抗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13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的抗辩

1.对物的抗辩

(1)概念

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2)对物抗辩的具体事由

对物抗辩的具体事由

2.对人的抗辩

(1)概念

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

(2)对人抗辩的具体事由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理解】票据权利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不得抗辩的情形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②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③持票人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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