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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8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人

1.人数

2人以上50人以下。

【链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2人以上。

2.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身份

(1)“无、限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二)企业名称

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三)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注意】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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