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分类 | 主体举例 | ||
根据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 宏观调控法主体 (间接引导) | 调控主体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
受控主体 | 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社会团体等 | ||
市场规制法主体 (直接规制) | 受制主体 | ||
规制主体 |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 ||
【提示】主体地位不是平等的,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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