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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1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的适用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査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黉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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