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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权益披露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7

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高效备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来学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权益披露

(1)披露要求

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协议转让方式下或超过5%)时,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③违反上述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④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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