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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7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事先规划好,对于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你来说,中级经济法的备考你开始了吗?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形式你看了吗?让大家轻轻松松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形式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的形式

(1)会议形式:定期会议(章程规定)和临时会议。

(2)临时会议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

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小于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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