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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6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承兑”字样以及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承兑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则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提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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