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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与实务》知识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范围(05.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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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正保会计网校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辅导新课已经开通。以下为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的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

我国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主要有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及其他事项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

(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

(3)代理记账。

(4)代理纳税申报。

(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

(6)资产评估。

(7)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根据《宪法》设置的,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国务院设审计署,是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对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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