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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新规将构建差异化、市场化自律约束机制

普通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12-08

新华财经北京12月5日电 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并实施《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下称“保荐业务规则”)。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花长春接受新华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保荐业务规则重在构建差异化、市场化的自律约束机制,将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提升保荐代表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质量。

保荐业务规则共六章五十一条,主要从调整保荐代表人管理模式、加强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自律管理、建立保荐执业规范、健全保荐机构责任体系等多方面规范证券机构保荐执业行为和责任。

“保荐业务规则针对保荐业务重点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建制度,强化了保荐机构履行勤勉义务,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花长春表示,通过这些规范提升保荐业务内控要求,并细化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标准,将加强证券中介机构协作,促进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形成市场合力,进一步净化我国资本市场生态。

与此同时,保荐业务规则坚持与行政监管的差异化定位,通过完善自律措施的市场约束功能,建立了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管理、公示和推广以及即时响应等多种自律管理机制。

“这次新规通过市场约束功能来突出自律管理前瞻性引导、预防性规范作用,而不是侧重于事后行政惩罚,这将全面加强执业质量的正向激励。”花长春认为,通过完善保荐业务多项自律机制,将发挥出自律管理的协同作用,在监管的“零容忍”的基础上,将构建起差异化和市场化的自律约束、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将通过分类公示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信息、处罚处分措施情况等,将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目前,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已建立起三类名单,分别为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名单(A名单),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所在机构验证其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名单(B名单),以及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C名单)。

在华长春看来,这一系列新规则的制定,必将构建区别于监管的市场化约束机制,从而压实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看门”职责,为证券发行注册制向全市场推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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