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信托公司,用信托资金(信托计划)受让B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C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收益权(B公司未转让C公司的股权)。合伙企业成立之目的为持有非上市D公司控股股权,2018年D公司上市,2021年底C合伙企业完成所有股票的抛售,抛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合伙人分配,变现资金通过C合伙企业分配至B投资管理公司账上,再由B公司按约定比例向A信托公司分配有限合伙份额收益权资金。请教下老师,A信托公司收到的有限合伙份额收益权资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按哪个税目缴纳?该业务算不算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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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70223452 | 提问时间:2024 12/25 10:13
是否缴纳增值税:若收益是固定或保底利润则要缴纳,若不确定可能不用缴纳。
适用税目:若缴纳,按贷款服务缴纳合适。
是否属于投资业务:属于投资业务,有投资目的、承担风险、属于间接投资
2024 12/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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