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福建收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出租,相应的税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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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fjkjks27628 | 提问时间:2024 12/13 01:24
你好!在福建省收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出租时,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以下是关于这些税收的具体分析:
1. 房产税
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 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个人销售不足两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销售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也按照5%的征收率差额缴纳增值税。企业出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不含自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例如,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镇的为5%,其他地区的为1%
教育费附加:同样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3.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如果收购方为企业,则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因出租房产而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法规定确定。
个人所得税:如果收购方为个人,则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可依法减除规定的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24 12/13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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