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里面问题老师:委托加工业务中,若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老师,这个是不是因为委托方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消费税才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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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1717666 | 提问时间:12/01 10:55
是的。因为委托方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还要缴纳消费税,为避免重复征税,税法允许抵扣之前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所以将其计入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科目的借方。
12/0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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