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球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既销售网球相关器械,又提供网球场地及器械以供网球爱好者活动。某月,该球馆从体育器械公司购进网球相关器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00 万元,增值税税款 13万元。当月,该批器械的 5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稅收入200万元;另外 50% 用于网球爱好者的活动,取得含税收入 900 万元。如何核算才能减轻增值税税负?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2 | 提问时间:11/07 10:46
同学,你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以选择3%来报税的 ( 如果不能取得合理的进项税; 可以考虑 简易计税 ;相对税负低一些的 )
11/07 10:4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