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球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网球相关器械,又提供网球场地及器械以供网球爱好者活动。某月,该球馆从体育器械公司购进网球相关器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3万元。当月,该批器械的5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另外50%用于网球爱好者的活动,取得含税收入900万元。如何核算才能减轻增值税税负?(暂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扣扣除政策。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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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3 03/10 19:43
您好,同学,可以将活动部分按6%开票,作为成本处理
2023 03/1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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