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门模考试卷(一),三、计算题(二),65、66题,都是出租房产,65题是合同约定款计税10万*12个月,66题合同约定年租240万,为什么又按实收480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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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111084 | 提问时间:11/01 15:19
在 65 题中,明确了合同约定每月不含税租金 10 万元,按季度支付,且 2023 年甲企业实际支付租金 90 万元,但计算甲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时,是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方式,即每月 10 万元乘以 3 个月(一个季度)再乘以 4 个季度,这种情况下,说明该企业的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日期和金额来确认收入实现,且未出现合同变更等情况,所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而在 66 题中,虽然合同约定年租 240 万元,但题目中又明确提到 2023 年乙企业实际支付租金 480 万元,可能是由于在实际业务中,出现了合同变更、提前支付或者其他导致实际支付租金与合同约定不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如果实际支付租金与合同约定不符,应以实际支付的租金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两题中计税方式不同是由于实际业务情况不同导致的。
11/0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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