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起来的这一步没明白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基本信息 | 提问时间:10/29 10:20
在这个问题中,“500 - 300” 是对甲国分公司的利润调整项。
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 300 万元,销售成本 500 万元,这在甲国看是亏损状态。但在国际税收抵免计算中,要以我国税法的口径来调整境外分支机构的利润情况。
我国税法下,甲国分公司的销售成本高于销售收入,从我国的角度看其亏损情况可能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些成本费用不合理或者与我国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所以要进行调整,将销售成本 500 万元与销售收入 300 万元的差额 200 万元(500 - 3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2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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