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d我没找到对应书上应该怎么区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m80258768 | 提问时间:09/14 09:01
选项 D 中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活动板房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属于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区分如下: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纳税主要原则是按 “经营主业” 划分,分别按照 “销售货物”“销售服务” 征收增值税。
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不同类别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服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
兼营行为:
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不同类别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
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09/1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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