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的差异走所得税费用科目而不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在于:
信用减值损失是会计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的预估,但在税法上,一般不承认这种未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当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时,会计上减少了利润,但税法不认,所以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由于之前确认的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下降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对应调整了其他综合收益,而信用减值损失这部分差异对应的调整直接影响了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不是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样处理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