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一批产品含税60万元,其中税额5.4万元,用于赠送给客户。收到货后对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60万元,其中税额5.4万元,暂未付款。后发现有部分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经协商同意扣除3万元(其中税额0.25万元),但对方没有更换发票。此时付款给对方,怎么做账务处理?对方没有更换发票或者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下,扣除的金额对应的进项金额是否可以转出或者少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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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汉子小妹 | 提问时间:2024 07/17 15:31
在这种情况下,账务处理如下:
外购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546,000(600,000 - 5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4,000
贷:应付账款 600,000
发现质量问题并协商扣除部分货款后,由于对方没有更换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不能直接冲减进项税额。但可以将扣除的金额视为销售折让进行处理。
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600,000
贷:银行存款 570,000(600,000 - 30,000)
主营业务收入 27,522.94(30,000 / 1.09,即不含税的折让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77.06(27,522.94 × 9%,即折让金额对应的销项税额)
2024 07/1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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