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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想问一下,就是那个普通合伙人跟特殊合伙人,不是说特殊合伙人是什么重大跟故意造成损失的。然后由。那一个人承担,那如果是普通合伙人,有一个人故意导致损失的,那也是按这个特殊的处理嘛。
m296278688 | 提问时间:06/28 16:4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如果一个普通合伙人故意导致损失,对外该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内可以向有过错的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某合伙人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该合伙人追偿。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6/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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