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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请问下,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责任承担上,怎么判定为“特定债务”和“普通债务”呢?比如说,合伙人甲非故意过失给对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这个非故意过失,是怎么鉴定为“特定债务”还是“普通债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2 06/04 11:39
丁小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如果是故意造成的损失,就是特定位债务,谁造成的谁赔偿
2022 06/04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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