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故意的话,那么由故意的这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连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如果是非故意的话,那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我关键是这个两个这个重大过失我不太理解。比如说那我有一个合伙人,然后因为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儿企业债务了,那么我是由这个过失的这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的承担有限责任呢?还是说全体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因为他上下两处,上面儿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下面儿是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就是说,我理解的重大过失在上下这两种情况都有那么一种呢,说是谁犯的错,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另一种说法是全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是这点儿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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