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19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工资薪酬比计税工资标准超支50万元;由于会计采用的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不同,当期会计比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100万元。2×19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5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计税基础为4 700万元。假定甲公司未来期间可以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9年的净利润为( )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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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06/25 09:07
当期应交所得税=(1 000 50-36)x25%=253.5(万元)
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5 000-4 700)x25%-66=9(万元)所得税费用总额=253.5 9=26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9
净利润=1 000-262.5=737.5(万元)
06/2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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