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2020年9月,在S市造纸业协会的组织下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时其生产的白板纸统一涨价15%。甲、乙、丙均在两周后开始执行该协议,对下游企业造成了定损害。但是10月份,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了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圣野议行为。 请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企业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为什么?(2)丙企业的举报行为如何定性?对其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何影响?(3)S市造纸业协会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4 06/04 15:2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 甲、乙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原因: 甲、乙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这是因为甲、乙企业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中关于禁止经营者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同时,甲、乙企业还应当对因其实施的垄断协议行为给下游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2) 丙企业的举报行为定性及其对其法律责任的影响: 丙企业的举报行为属于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行为。这一行为有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发现和查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对于丙企业而言,其举报行为可能会对其法律责任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因此,丙企业的举报行为可能会使其面临的行政处罚得到减轻或免除。 (3) S市造纸业协会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及其原因: S市造纸业协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在本案中,S市造纸业协会组织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S市造纸业协会应当对其组织的垄断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2024 06/04 15:3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